《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
征地補償款發放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我們所說的搬遷補償款一般就是指拆遷補償費,也就是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不光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那么通常的發放
征地補償支付方式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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