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都知道違建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建了,沒關系的,甚至還有人覺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時間久了就不會被拆除,其實,違建不管存在多久,如
根據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可以申請強制拆遷,但必須遵守強制拆遷程序。除以下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1、對于違法
對這一塊稍微有所了解的話,我們應該就能知道對于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都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的,那么有沒有一個全國適用的標準呢?答案是有的,具備指導意義的標準我們來看看;(一)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土地批準用途
違建,也就是違法建筑或者違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沒有具體的定義,但是各省市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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