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私自占用農用地建房的,改變土地性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性質主管部門即國土資源局對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要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
第一種是房屋并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后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違章建筑。所謂違章建筑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
首先被拆遷人要確認廠房是否屬于違建,認定違建是否合法,并不是所有“違建”廠房在強拆時都應該被直接無償拆違。如果廠房確實是“違建”,被強拆后,可以要求補償建筑材料、建筑內的財產,依據法律規定,廠房雖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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