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違建是如何認定的,由誰認定的。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認定權在規劃管理部門手中,除非違法事實與法律適用較為明確,否則一般情況下城管部門不得代為行使。也就是說,如果認定當事人建筑建設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這里說到的違章建筑就是指已經被判定為法律意義上的違章建筑;《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規定,對于違法建設,不得提供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等在內的市政公用服務。相關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在辦理水、電、
關于拆除違章建筑有沒有補償,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換個角度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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