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拆遷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強制拆遷,就算是強拆,也必須要滿足一些條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所以就算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
我們先來看看這幾份法律對于違建拆除的規定,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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