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
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只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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