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又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強拆分為司法強拆和暴力強拆,政府在無證的情況下強拆,也是違法行為。強拆也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序,必須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強制執行的通知送達給被拆遷人之后,才能進行拆除。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
(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