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養殖場被確定為違建,就不存在強拆這一說法,違建可以依法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章建筑、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執行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期限內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進行拆除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城管進行強制拆除,并且對違建人員進行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城管執法部門進行強拆,必須以被拆除房屋為《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違建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養殖場拆遷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主要是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屬于國家行為,判斷該行為的關鍵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強行行為,政府也依舊可以征收土地。如果政府強征土地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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