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行政強拆的是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
第一,報警,為什么要報警?報警是我們保存證據的一個過程,發生強拆行為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并錄音,說清楚時間地點事件,警察出警后,記住出警人員的警號,以及配合出警人員記錄好出警記錄,此時最好也要錄音,如不
被非法強拆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只有就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行政機關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部門的行為如果是違法強行拆除的就應該賠償。在《國家賠償法》第4條和第3項中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征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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